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税务局关于烟酒放开和调整价格后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问题的补充规定

时间:2024-07-22 11:49: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税务局关于烟酒放开和调整价格后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烟酒放开和调整价格后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8年8月10日,国家税务局

七月二十三日,我局《关于名烟名酒放开价格和部分烟酒调整价格后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问题的规定》发出后,一些地区就征收产品税、专项收入的具体政策提出了一些问题。为了统一政策,做好工作,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的产品税一律不得减免。
二、对这次未列入调价范围的滤咀烟,其每包加价的四分钱,应并入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但不征收专项收入。
三、名烟名酒放开价格和部分烟酒调整价格以后,财政部原有的以税还贷规定继续执行,生产企业归还到期贷款必须先用贷款项目新增的利润、折旧基金归还;不足部分,可以用老价(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价格)和原税率计算征收的新增产品税归还;再不足的,还可以用这次放开和调整价格后增加的产品税归还。
对放开价格的十三种名烟实际价格(出厂价)高于“计税基础价(出厂价)”的部分,由于征收的60%的产品税中有三分之一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在计算还贷时,应按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比例的原则办理。
四、专项收入全部作为中央收入,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减免,也不能用于归还贷款。
五、对一些地区同时放开价格的十三种名酒的系列产品,也按对十三种名酒的规定征收产品税和专项收入,其计税基础价(出厂价),可按名酒的计税基础价(出厂价)与实际价格(出厂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系列产品实际 名酒计税基础
×
名酒系列产 价格出厂价 价(出厂价)
品计税基础 =-------------
价(出厂价) 名酒实际价格(出厂价)
六、企业以自产的十三种名酒、省、部优酒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按照规定征收产品税和专项收入。
七、这次调价的甲、乙级卷烟应根据该产品调价前的出厂价格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019号《关于检发〈烟类产品征税办法〉的通知》有关征税等级的规定加以确定。
八、省优酒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有关厅、局、委及省级食品协会组织评定的优质酒;部优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委及中国食品协会组织评定的优质酒。
省、部优酒,包括新评定的省、部优酒和至今仍保持省、部优称号的优质酒;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政府、有关局、委及行业协会、单位组织评定的优质酒。
九、税务部门在把计税基础价(零售价)折算成计税基础价(出厂价)时,当地主管部门不能提供进销差率的,由税务部门根据提价前同类产品的实际进销差率核定。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

一、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在被兼并企业资产与债务基本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债务的,经批准,兼并方企业可以采取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
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前,应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认真做好企业兼并中的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企业兼并的全过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审批企业兼并的总体方案;
(二)审批被兼并企业的财产清查结果及其财务处理;
(三)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产评估中各项财产损失的处理结果;
(四)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资本金的合并,划转被兼并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
(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缴应上缴的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六)对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兼并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五、被兼并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评估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并依此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
六、在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中,被兼并企业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尚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时,对有关资产损失等财务处理,应当以主管财政机关的审批意见为依据,未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的,不得核销。
七、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底价,应以审批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综合考虑被兼并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后合理核定。
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八、经批准采取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应当办理企业产权和财务体制的划转手续。属于同一财政体制的企业兼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属于不同财政体制的企业兼并,由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负责办理。
九、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被兼并企业应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财务报告,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兼并方企业接收被兼并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帐,并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财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十、在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取消的情况下,兼并方企业支付的产权转让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的差额,兼并方企业应作为商誉计入无形资产,从兼并成交次月起按规定年限分月摊销,没有规定年限的,可按十年摊销。
在被兼并企业继续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兼并方企业所支付的价款,作长期投资处理。
十一、兼并方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有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十二、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款,加上兼并方企业分期付款的利息扣除清理评估及公证等费用后的净收入,以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财工字〔1994〕295号)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执行,由被兼并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取,纳入预算管理,用于资本再投入。
十三、“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企业的,以及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分配方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全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的规定,享受免息、停息的优惠政策。
十四、被兼并企业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其产权转让成交后,兼并方企业可以在被兼并企业原核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内,继续享受一定期限的亏损补贴,具体由兼并方企业的同级主管财政机关根据兼并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予以核定。
十五、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按兼并方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如果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但投资主体改变的,被兼并企业按其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国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的,执行本规定。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89〕131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出版业在巩固舆论阵地、传承中华文明、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态势和机遇

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具备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良好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出版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市场主体逐步形成,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新闻出版产业作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涉及领域广、产业链条长、投入少、产出大、发展潜力好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着力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新闻出版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较差,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突出表现在: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集中度低,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市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和地区封锁依然严重,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转型迟缓,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对外贸易逆差仍然较大,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还不适应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要通过抓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文化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结构优化,速度较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产业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具备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大发展的良好条件。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发展的整体布局,凸显了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快速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拓展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空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创新业态、实现产业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前景;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为新闻出版企业融资提供了机会;中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以及不断扩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2、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

努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新闻出版生产力明显提升,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形成一批骨干新闻出版企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新的新闻出版发展观,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兼顾当前和长远,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产业创新,做大主体,做强主业,切实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大力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原则要求是: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必须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降低新闻出版企业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新闻出版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动新闻出版内容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优化所有制结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必须坚持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封闭格局,努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大市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加大“走出去”力度,不断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确保党管舆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新闻出版生产力明显提升,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增加值比2006年翻两番。新闻出版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产业、产品和企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区域布局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高科技应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以及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新闻出版企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基本扭转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出口逆差状况,大幅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3、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鼓励纸介质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创新读物形式,积极发展纸介质立体、有声读物,打破出版载体界限,加快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支持企业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深层次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推动对动漫、游戏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推动印刷产业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要坚决予以淘汰;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新闻出版现代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国连锁经营,积极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打造全国统一的网上结算平台。

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组织策划和出版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俱佳的原创精品力作。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创新纸介质读物形式,积极发展纸介质立体、有声读物,提升传统纸介质出版物的吸引力。打破出版载体界限,在多个出版平台上对出版内容进行深度开发和加工,实现一次性生产、多媒体发布。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产品向多种介质出版产品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

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积极推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支持新闻出版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深层次开发利用。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提高数字阅读设备的质量、方便性以及版权保护水平。

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提高民族动漫、游戏的数量和质量。对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及其相关人员、单位进行奖励和支持,大力扶持民族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培养民族原创动漫、游戏领军人物。鼓励开展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出版工作。推动对动漫、游戏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其出版产品附加值。

发展印刷、复制产业。巩固和壮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可录类光盘生产等印刷、复制产业。加大印刷、复制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印刷、复制产业升级换代。鼓励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和现有设备。实施数字印刷和印刷数字化工程,推动发展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数码印刷。推动印刷产业从单纯加工服务型向以提高信息增值的现代服务型转变。支持新一代大容量高清光盘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印刷企业上下游共同探索循环用纸等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印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要运用环保、技术标准、产业和融资政策等手段,坚决予以淘汰。

发展新闻出版流通、物流产业。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新闻出版流通组织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新闻出版现代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一批辐射全国的区域新闻出版物流中心,并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国连锁经营。积极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连锁网点建设,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新闻出版产业流通网络。建设出版物流通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标准,打通新闻出版产业之间的流通渠道,整合发行渠道,提高流通效率。推广网络结算新技术,打造全国统一的网上结算平台。鼓励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鼓励新闻出版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
4、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建立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支持产业支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和骨干企业。按照中央关于的要求和部署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改造,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结合起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域性综合集团和行业性专业集团。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3年~5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元、销售超过百亿元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与此同时,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现代新闻出版企业。鼓励条件成熟的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快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建立以政策为先导、投入为保障、企业为主体、创新平台为支撑、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要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新闻出版内容的创新能力与水平,丰富新闻出版产业的生产方式和新闻出版产品的表现形式,拓展新闻出版传播渠道。重点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声音技术、图形图像技术、内容采集与处理技术、知识组织管理技术、协同编辑管理技术等新闻出版产业支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断提高新闻出版领域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基础设施。

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通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加速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抓住国家增加对新闻出版事业投入的契机,加大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及文化环保工程等公共服务重大工程的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新闻出版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加快组织实施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数字报业、国家重点学术期刊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提升新闻出版产业的整体水平。着力在重点领域尽快形成一批进入海外市场的重点项目,增强新闻出版企业国际竞争力。

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鼓励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集聚环境,利用优势新闻出版资源,突出产业特色,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协作水平,有计划地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实现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数字出版、版权创意等产业园区和基地,大力推进国家级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鼓励西南、西北等地区发展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出版产业群。支持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特色印刷复制产业带建设,振兴东北印刷产业,促进中西部印刷产业的开发与崛起。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和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新闻出版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为新闻出版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有序、有效流动搭建交易平台。培育发展版权代理、出版经纪等市场中介机构,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积极打造新闻出版产业发展交流平台,支持办好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等展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开展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新闻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新闻出版企业,为产业发展争取良好的融资环境。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5、推动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生产更多适合境外市场的新闻出版产品,并以多种方式进入海外市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建设以欧美、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加大支持新闻出版产品对外贸易、版权输出、合作出版的力度。支持新闻出版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生产更多适合境外市场的新闻出版产品,并以多种方式进入海外市场。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利用先进科技成果创新产品形态,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和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出口外贸业务。抓好国家文化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的落实。继续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国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

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国际合作网络和平台的作用。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建设以欧美、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市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和手段。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参加法兰克福国际书展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打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发挥其在对外推广文化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制定“走出去”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在出版物和版权“走出去”的基础上,实现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品牌“走出去”、资本“走出去”。设立出版物海外推广中心、实施翻译人才库工程。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出版物进出口统计制度,做好新闻出版产品、服务贸易和重点企业的统计分析,向新闻出版企业及时提供国际出版市场信息。加强对有关国家文化市场和政策环境的研究,帮助新闻出版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6、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组织保障

科学编制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立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定和公布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做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完善保障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环境;抓好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全面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统筹把握新闻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在确保完成《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科学编制新闻出版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加强对产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建立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定和公布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

落实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文化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用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专项资金、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配置新闻出版资源。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依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需要,综合配置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及手机出版等出版资源,解决因出版权分割所带来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

做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抓紧新闻出版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抓好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加强出版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有利于书号、条码、在版编目和统计、年检数据等行业信息资源集中管理、有效整合的运行平台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新闻出版统计报告。

完善保障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和法律制度。根据当前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推动《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修订,加快制定《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互联网游戏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出版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保障和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认真研究完善出版单位法人制度、准入和退出制度、主管主办制度、新媒体出版服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

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在新技术条件下科学合理的数字出版授权和使用机制。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改善和优化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行业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行风建设贯穿于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营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产业发展环境。

强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人才保障。以培养新闻出版各类领军人物为目标,统筹抓好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名作者、名编辑、名记者、行业技术专家和出版家、企业家。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培训,设立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定向培养、公开招聘、业外引进等方式,培养、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完善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职业准入和岗位准入为抓手,不断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把非公有文化机构的人才队伍纳入行业人才建设体系,积极培养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

健全和完善各级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增强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责任意识,明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工作,确保各项目标、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当地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开展“省部战略合作”,共同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