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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专利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4:46: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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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专利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专利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专利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专利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利于识别专利产品,打击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专利管理局为厦门市的中国专利产品(以下简称专利产品)认定部门。
第三条 专利权人或经合法许可的专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出口经营者,均可依照本规定向厦门市专利管理局申请专利产品认定。
第四条 对申请专利产品认定,采取一专利一申请原则;对于一件产品,包含几项专利的,可以就其中一项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专利产品认定应向厦门市专利管理局领取和填报《专利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及物品:
(一)申请人身份资格证明;
(二)专利证书、年费交纳凭证、专利文件;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产品实物或者反映其特征的图纸、照片或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五)必要时应提交其它有关的材料或者物品。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专利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厦门市专利管理局发给认定证书和标记:
(一)产品具备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二)专利权有效;
(三)生产、销售或进出口者是该专利的合法实施者。
厦门市专利管理局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材料、物品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七条 专利产品认定证书及标记由厦门市专利管理局统一制作。
第八条 厦门市专利管理局应对认定的专利产品及其生产、销售、进出口者登记备案。
第九条 持有认定证书和标记的权利人可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认定标记,或标以“中国专利产品,厦门市专利管理局认定”的字样。
第十条 专利产品认定证书实行年度审查制。权利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凭交纳当年专利年费的证明到厦门市专利管理局办理年审手续,否则专利产品认定证书视为作废,权利人必须停止使用认定标记及有关字样。
专利权终止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认定标记及有关字样,该专利产品认定证书也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 持有认定证书和标记的权利人必须将该专利权的撤销、无效、终止、转让等变动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厦门市专利管理局。
第十二条 持有认定证书和标记的权利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厦门市专利管理局收回认定证书和标记,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将标记使用在未经确认的产品上;
(二)将标记使用在非专利产品上;
(三)将标记或证书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超过认定登记有效期继续使用的;
(五)其他不符合使用标记、证书情况的;
第十三条 对擅自印制、销售、使用认定证书和标记的,由厦门市专利管理局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专利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995年7月5日

关于公布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现公布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和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见附件1、2)。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





2013年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表


期限(年)
招标日期
新发/续发
付息方式


1
1月16日
新发
按年付息


4月10日
新发


7月3日
新发


10月30日
新发


3
1月30日
新发
按年付息


5月8日
续发


8月14日
新发


9月4日
续发


5
1月9日
新发
按年付息


3月6日
续发


5月29日
新发


7月24日
续发


11月6日
新发


12月4日
续发


7
1月23日
新发
按年付息


2月27日
续发


3月13日
续发


4月17日
新发


5月15日
续发


6月5日
续发


7月10日
新发


8月7日
续发


9月11日
续发


10月16日
新发


11月13日
续发


12月11日
续发


10
2月20日
新发
按半年付息


3月20日
续发


4月24日
续发


5月22日
新发


6月19日
续发


7月17日
续发


8月21日
新发


10月23日
续发


11月20日
续发


注:关键期限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





附件2:




2013年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表

品种
期限(年)
发行起始日
付息方式

凭证式
3
3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4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电子式
3
5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6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7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电子式
3
8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9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电子式
3
10月10日
每年付息一次

5

凭证式
3
11月10日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8月5日    证监发字[1997]408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

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40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

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

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