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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更改《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4:07: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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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更改《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更改《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5年6月1日,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总行1989年2月份下发了(89)中综字第18号《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办法》,现对该《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更改如下:
一、第三、五、六条中规定异地托收已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原存款行应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均改为“原存款行应计算利息至划出日前一天止”。
二、第三条第二段中“托收已到期的保值储蓄存款,由原存款行按照到期日当季执行的保值贴补率计算保值期间的保值贴补额”和第四条第三段中“托收未到期保值储蓄存款办理续存的,由原存款行按照划转日当季执行的保值贴补率计算保值期间的贴补额”的“当季”两字均改为“当月”。
三、第七条中“凭印鉴支取的存单(折)办理托收时,不论存款是否到期,都必须在存单(折)上加盖原留印鉴”改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折)办理托收时,不论存款是否到期,都必须在存单(折)上加盖原留印鉴或写明支取密码”。
特此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结果,2007年报告的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事件占事件总数的95.88%。其中报告事件起数居前三位的病种分别为水痘(826起)、流行性腮腺炎(351起)、风疹(265起),三病种事件数占学校传染病事件总数的80.47%。

  春季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防止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地学校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由于学校教学、生活场所人员集聚,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容易导致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因此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气温较低时要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气温回暖后则要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三、各地学校要在近期以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以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一定要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四、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尤其是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尽量避免全校范围的集会。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学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立即进行部署和安排,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为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学校预防传染病教育工作,决定向西部地区部分农村学校配发《学校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挂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挂图》后要迅速将其分发至农村中小学校,并督促学校利用《挂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附件:1.三种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2.《学校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挂图》分配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三种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一、基本知识

  1.水痘

  病人从出现皮疹前2日至出疹后6日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全身倦怠等前驱症状,在发病24小时内出现皮疹,皮疹分布呈向心性,即躯干、头部较多,四肢处较少。大部分情况下,病人症状都是轻微的,可不治而愈。

  2.流行性腮腺炎

  病人在腮腺明显肿胀前6-7日至肿胀后9日期间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无力、食欲不振等前驱症状,发病1-2日后出现颧骨弓或耳部疼痛,然后出现唾液腺肿大,通常可见一侧或双侧腮腺肿大。

  3.风疹

  病人出疹前1周到出疹后2周的上呼吸道分泌物都有传染性。

  临床表现主要有发热、出疹、淋巴结肿大和结膜炎,病程短。

  二、预防要点

  1.在人群聚集场所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

  2.勤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3.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或擦净。

  4.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如周围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6.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增加机体免疫能力。

  7.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1999年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为实施基本法的规定,特制定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应当予以尊重和爱护。
第二条 凡国旗与区旗同时升挂、悬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应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国旗在右,区旗在左(“左”、“右”的位置应以旗的正面面向观众为基准)。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
凡国徽与区徽同时悬挂、使用时,处理原则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
第四条 区旗、区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
第五条 区旗、区徽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