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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9:54: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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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随着我国航运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货运代理也纷纷在华设立代表处,为贸易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提供了条件。据不少外贸企业反映,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达60—70%。有些指定
货代心存不善,与进口商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使我出口企业货、款两空。也曾发现进口商特意设置货代来国内进行骗货的案例。
为规避无单放货的风险,保护我国外贸企业的利益,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通知各外贸企业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签订CIF或C&F条款,力拒FOB条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
二、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经外经贸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并向外商解释,任何未经批准在华经营货代业务并签发提单的行为是非法的。
三、如外商仍坚持指定境外货代,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我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代理签发提单的货代企业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
的赔偿责任。
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管理办法。因此,外贸公司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外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如接受指定货代提单,货物的控制权就始终掌握在境外货代手中,实际承运人无法控制货权,只能听从货代的指令。一旦指定的境外货代与收货人串通在一
起搞无单放货,就会使出口商的货、款全落空。
五、各外贸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要警惕公司内部业务员或离岗业务员与境外货代或进口商串通一气进行骗货。



2000年12月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违法案件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商标违法案件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答复

工商标字[2002]第178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标违法案件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请示》(闽工商法[2002]16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商标违法案件中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未对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的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作出司法解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时,应当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1994]第329号)第10条的有关规定计算非法经营额,并据此确定所查处案件是否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二年七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国 巴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2010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10年4月14日至15日对巴西进行了访问。

  二、卢拉总统重申,巴西政府和人民就中国青海省发生严重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向中方表示慰问。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胡锦涛主席就前不久巴西里约热内卢州遭遇雨灾再次向巴西政府和人民表达了慰问。卢拉总统对此表示感谢。

  三、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同卢拉总统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对访问成果予以积极评价,一致认为访问进一步推动了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

  四、两国元首回顾并积极评价1993年中巴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双边关系的发展,对中巴关系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满意。两国元首强调,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双方愿以战略和长远眼光、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精神,不断加强战略伙伴关系。巴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五、双方积极评价此次访问期间签署的中巴两国政府《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认为该文件全面反映了两国各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从战略和政治层面加强了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高委会)及其分委会作用,明确了2010年至2014年两国在各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并确立了监督落实机制。为立即启动《共同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双方同意于2010年召开高委会第二次会议及各分委会会议。

  六、卢拉总统感谢中方支持里约热内卢成功申办2016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双方同意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运动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经验。

  七、两国元首认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模巨大,巴西的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双方一致认为,在上海世博会设立巴西馆有利于加强两国在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加深两国人民间的友谊,并为中巴贸易和相互投资创造机会。

  八、两国元首认为,两国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反应迅速,应对有力,两国宏观经济基础保持稳定,各自社会发展计划得以延续,经济增长势头得以保持,中巴贸易保持了同危机爆发前相似的水平。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九、双方承诺将努力保持近年来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的增长势头,特别是在高附加值领域采取相应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多样化。为此,双方同意推动航空领域合作的发展,促使双方企业积极探讨寻求新的合作项目,扩大巴西航空工业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作。

  十、两国元首对双方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对话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同意进一步加强对话,推动扩大双边农产品和食品贸易。

  十一、双方强调两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合作潜力巨大,特别是巴西“加速增长计划”为两国开展交通、能源等领域合作提供了机遇。访问期间,卢拉总统向胡锦涛主席表示,巴方对中方企业有意参与巴西高速铁路招标表示欢迎。

  十二、两国元首对双方能源和矿产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特别是2009年5月卢拉总统访华期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和巴西石油公司签署的原油贸易协议得到很好的落实。双方将在此良好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深化两国能矿合作。巴方对中国石油企业有意参与巴西盐下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工作表示欢迎。

  十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双方同意加强在风能、太阳能和水电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决定在生物燃料领域建立伙伴关系,以巩固生物燃料作为能源大宗产品的地位,并在全球推广其生产和应用。双方强调愿在多边领域就可再生能源问题加强协调。

  十四、双方同意继续开展和扩大空间合作。为此,双方重申将推进发展中国家获得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工作。双方还同意在空间技术及应用合作领域探讨新的合作。

  十五、双方强调了推动其他科技合作的重要性,特别是纳米技术、农业科学、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双方还强调,要通过签署新的文件和建立新的共同行动机制,巩固双方合作的机制基础。为此,双方愿意积极推动建立巴中纳米技术研究与创新中心。

  十六、两国元首对双方在军事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表示满意,认为这是战略伙伴关系的组成部分。双方注意到中巴国防部交流与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成功举行。

  十七、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立法机构间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密切高层交往,并积极落实中国全国人大同巴西众议院的定期交流机制。

  十八、双方重申,重视在民事、商事、刑事以及打击国际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开展司法合作。

  十九、两国元首一致表示,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在多边领域日益密切。两国在二十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以及“基础四国”(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等机制中的良好沟通和一致立场即为例证。双方认为,新兴经济体将以不断发展的多边主义为基础,为应对全球性危机和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平衡、包容的方向发展作出越来越重要的贡献。双方一致认为应通过广泛的改革,尽快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方表示理解并支持巴西作为西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上述机构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二十、两国元首表示,两国政府应加强在多边和地区事务中的对话和合作,特别是通过战略对话、政治磋商和两国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加强沟通协调。

  二十一、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2010年至2014年共同行动计划》、《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经贸分委会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2010年至2012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从巴西输入熟制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与巴西国家空间研究院关于确定中巴地球资源卫星图像数据分发政策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与巴西联邦共和国科技部国家空间研究院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与巴西科技部国家空间研究院关于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与巴西科技部国家空间研究院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农业科学院和巴西农牧研究院关于建立联合实验室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巴西石油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巴西石油公司BM-PAMA-3和BM-PAMA-8区块租让合同转让协议》、《武钢集团和巴西EBX集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巴西TMAR公司合作备忘录》、《中兴通讯与巴西VIVO公司N290数字电视手机项目合作备忘录》。

  二十二、胡锦涛主席对卢拉总统和巴西政府在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