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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4-06-18 03:19: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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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1日)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对推进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市委、市政府重申并制定以下规定:

  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
  1.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力求简化、节俭,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克服形式主义。

  2.严格控制动用警力、警车。各种活动和会议确需动用警力和警车的,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除重大活动、会议外,各级领导干部出行,一律不准警车开道,不准封道;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的时间。活动主办部门不准因领导迟到而拖延活动开始时间,或随意更改活动程序和内容。

  4.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接送。市领导分管部门的人员,一律不准到机场、车站接送。

  5.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或到公共场所参加公务活动,不准影响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基层单位一律不准迎送,不准组织群众欢迎,不准悬挂欢迎标语,不准安排职工加班,不准安排领导题词。

  6.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车辆,一般不予宣传报道。

  7.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在城区内的,原则上不在基层就餐;到远郊和各县(市)的,要按规定用工作餐,不准到经营性饭店就餐,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基层单位领导陪餐。

  二、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庆典活动
  8.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和明文规定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借口举办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坚持“谁主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要尽量缩小规模,缩短时间,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9.一般的庆典活动,不安排市领导出席;除教师节、“六一”儿童节有关活动外,其他庆典活动一律不准组织少年儿童献花献辞。所有的庆典活动一律不准向参加活动的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高档礼品。

  三、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10.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提前10天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会议一律不准召开。

  1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各部委办局以及各类非常设机构召开的系统内部的工作会议,一律不准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

  12.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13.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纪委全会和重要的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大会外,不安排市级领导班子负责同志同时出席会议。

  除全市性重大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一般的会议不要求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

  14.改革会议方式。凡是能以电报、电话、文件或新闻媒体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避免层层开会。

  四、大力精简各类文件和领导讲话
  15.避免重复行文。上级已发到基层的和公开见报的文件,不再转发。会议上已印发的领导讲话,不再发文。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及其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上的市领导讲话外,其他各种讲话一律不发文件;确需印发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通报》、《政府工作》或由主办单位印发。

  16.杜绝不必要的行文。各部门通过会议、电话可以解决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不再发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全局工作指导意义不大的,不予转发;没有具体贯彻措施的、“照抄照转”类的文件,不予转发;表彰奖励事项原则上不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17.精简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各部委办局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分管市领导讲话。要精简各类会议材料,严格控制翻印上级会议文件。

  18.严格控制讲话、发言和汇报时间。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一般会议的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60分钟;交流性的会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汇报类的会议,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专题协调性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尽量缩短会议时间。

  五、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9.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20.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为党风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并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7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当前,如何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较好满足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银行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又对银行业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降低风险集中度,增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切实做好今年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六项机制”建设,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农业种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特别要优先安排灾后重建地区的小企业授信业务。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把对小企业的信贷倾斜作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具体措施,在年度信贷规模中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单项考评。在对大、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上,不能因总量调控保大压小,不能因结构调整以大挤小,不能因短期利益重大轻小,防止因小企业融资不足引发新的连锁欠债风险。要切实增强小企业授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抓早、抓实、抓好今年的小企业授信工作,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今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着力提高小企业授信风险定价能力,坚持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授信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与当地社区、商业团体、社会中介、公用事业单位、工商税务机构的联系,以及查询信息服务机构,动态了解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效识别和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要在积累小企业贷款历史数据的基础上,提高小企业贷款产品、小企业信用评价、小企业授信审批的标准化程度,提高小企业授信业务效率,降低小企业授信业务成本。

五、各银监局要加强小企业客户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强化小企业信息服务工作,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工作部门,组建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工作队伍。要密切与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有利于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贷款风险的财政补偿、营业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贷款损失自主核销等激励政策出台并督促贯彻落实,与当地政府共同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小企业金融服务开展的良好环境。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国营企业客饭招待费用开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国营企业客饭招待费用开支的财务处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各区、县财政局、财政各分局:
自我局(85)财行字第880号“关于制发《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客饭招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出以后,许多单位询问企业如何参照执行。经研究,并请示财政部,现明确如下:
一、国营企业因工作需要招待客饭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一律应在本企业食堂用餐。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招待客饭的内部审批手续通知企业执行。企业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以“招待”名义大吃大喝的现象发生。
二、客饭招待标准可按“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客饭招待标准的暂行规定”各条掌握。
三、客饭招待费用在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前,从企业的税后留利开支,不得在成本或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中列支。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986年1月11日